CH  
  • EN
  • CH

ABOUT US

 

美国黑金效果好吗:大连最常见交通违章扣分罚款汇总
发布时间:2022-10-24 13:23:09



  2. 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管理、人员、资金等方面进行监督,加大对子公司制度有效执行的考核力度,保障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运营。   3.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公司进行了全面自查,将尽快根据调查及自查结果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18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2018年12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主要事实   (1)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天海防务自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签订5份重大合同,包括2013年3月28日披露的《28000CMB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6,000万元,占天海防务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10.1%;2014年8月2日披露的《600吨LNG动力干货船建造总承包合同》《800吨LNG动力干货船建造总承包合同》《1000吨LNG动力干货船建造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65,000万元,占天海防务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243.87%;2014年7月11日披露的《CONSTRUCTION OF ONE(1) SELF-ELEVATING LIFTBOAT》,合同金额5,600万美元,占天海防务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145.28%;2015年6月20日披露的《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2艘)(船号:DJHC8008、8009)》,合同金额为11,600万美元,占天海防务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86.45%;2014年9月20日披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合usa美国黑金在哪里买得到同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天海防务2013年度营业收入的422.05%。天海防务在2015年至2017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存在因船东融资问题、租约未落实、市场不确定性及经营困难等原因推迟履行、放缓或暂停项目的情形。但是,天海防务未在首次披露上述合同时对于相关风险予以充分提示;在合同履行出现逾期付款、延期交货等重大不确定性时,未及时以临时报告方式进行披露。   (2)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17年 11月 23日,天海防务披露与H&C MARINE ENGINEERING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H&C”)签订《多功能工作船建造合同(2艘)(船号:DJHC8008、8009)》,合同金额11,600万美元。天海防务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刘楠先生曾是H&C的实际控制人,其转让H&C的所有股权及受益权距上述合同签署日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H&C是天海防务的关联方。但是,天海防务未披露H&C为天海防务关联方,亦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直到2017年12月23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处分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监事刘新友、时任董会秘书马锐、时任董事曹立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 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深交所的纪律处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1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深交所作出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1. 主要事实   天海防务2018年4月21日披露的《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显示,天美国黑金使用感受海防务于2017年12月以现金收购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控制的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大津重工在被收购前与刘楠原控制的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豪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存在资金往来。截至2017年12月31日,佳豪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因交易形成对天海防务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460.06万元,其中佳豪集团占用金额为4,385.80万元。2019年,刘楠原控制的江苏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天海防务资金223.2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于2020年1月19日偿还完毕。   天海防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8.2.6条的规定。   天海防务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天海防务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天海防务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楠原控制的佳豪集团占用天海防务资金,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的规定。   2. 处罚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 对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及其原控制的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 整改措施   (1)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已于2020年1月19日偿还完毕;   (2) 自发生前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后,公司高度重视,定期了解前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流向,并催促其尽快归还资金,同时组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占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美国黑金那里有卖的   (三)2021年11月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1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第189号)、《关于对刘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第188号)、《关于对马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第190号)、《关于对胡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第191号),具体情况如下:   1. 主要事实   (1)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17年11月23日,天海防务披露全资子公司佳船进出口与H&C签订两份船舶建造合同(船号分别为DJHC8008、DJHC8009),合同总金额1.16亿美元。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曾是H&C实际控制人,其转让H&C股权时间距上述合同签署日未满十二个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美国黑金刚水果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H&C为天海防务关联法人,但天海防务直到2017年11月29日才补充披露佳船进出口与H&C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直到2017年12月22日才补充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并于2018年1月8日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仲裁   2014年7月11日,天海防务披露佳船进出口与Centaur Marine Limited(以下简称“CML”)签订一份船舶建造合同,合同金额为5600万美元。2017年8月8日,佳船进出口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CML的合同关系、保留预付款并由CML承担损失。2018年10月20日,天海防务披露佳船进出口收到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结果。   对于上述重大仲裁事项,天海防务于佳船进出口提出仲裁申请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2017年年报及2018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二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 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   2013年3月28日,天海防务披露全资子公司佳豪科技与大连因泰签订《28000CMBLNG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5.6亿元。2015年6月20日,天海防务披露佳船进出口与美克斯海工签订两份船舶建造合同(船号分别为DJHC8008、DJHC8009),合同总金额1.16亿美元。公司将上述合同作为重大事件披露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客户逾期付款、延期交付等重大进展时,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刘楠作为天海防务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于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仲裁、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马锐作为天海防务时任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于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胡毓作为天海防务时任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于天海防务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披露重大仲裁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 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 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出具警示函;   (2) 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马锐出具警示函;   (3) 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毓出具警示函。   3. 整改情况   针对警示函所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流程,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四)2019年1月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   2019年1月,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作出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47号),具体情况如下:   1. 主要事实   2018年10月19日,天海防务披露收到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结果,裁定解除全资子公司佳船进出口、大津重工与CML于2014年签订的5,600万美元的船舶建造合同。该仲裁事项发生于2017年8月8日,天海防务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海防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11.1.1条规定。董事长刘楠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马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6条、第3.2.2条的规定。   2. 监管措施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天海防务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3. 整改措施   针对监管函所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流程,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加强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上一篇: 美国黑金一瓶多少粒:舌尖上的楚雄美食,让人看到就垂涎欲滴!
下一篇: 美国黑金长多少:打卡挑战局#请看下面两张图500个
Copyright © 2013-2019 版权所有 美国黑金正品专卖官网